关于六盘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6-04-20 浏览量: 4699

一、创建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食品安全提升为国家战略,用“四个最严”举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河北、山东、湖北、陕西4省的15个城市开展了第一批试点工作,2015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11省(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15个城市。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37个城市组织开展第三批创建试点工作,六盘水市位列其中,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2016年12月21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通知,明确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钟山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六枝牂牁镇,盘州市亦资街道办,水城县米箩镇,钟山区月照社区服务中心、西宁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路社区服务中心及钟山经济开发区石桥社区服务中心等7个乡镇(街道、社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社区)。要求2017年年底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乡“三级联创”试点创建任务;2018年要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抓统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食安办。二是强化部署落实。相继印发了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表,组织召开动员推进大会,明确开展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责任主体、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挂图作战、挂牌督办,有力有效推进创建工作。三是落实党政同责。六盘水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四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督查。

  (二)抓主体,着力商事制度改革惠民生。以方便群众办事、简化登记手续为出发点,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改革,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申请制度,提高了登记效率。截至2017年6月,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量为154897户、注册资本总量为2572.4829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0121户、971.3368亿元,分别增长14.93%、60.67%。因带动创业就业成绩显著,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荣获“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三)补短板,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六盘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二是强化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着力补齐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短板。截止目前,全市87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均已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每个行政村(居)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1名以上食品安全信息员,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68个(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牌子)。三是构建“一轴两翼”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着力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短板。在“一轴”建设方面,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整合了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由144项扩增至 465 项,产品检验资格增至158个。在“两翼”建设方面,分别整合了盘州市和六枝特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与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组建了盘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六枝特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并获得国家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争取中央投资定额补助1700万元。

  (四)抓示范,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按照《六盘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要求,钟山区共投入2.219亿在市中心城区集中打造“诚信美食一条街”、“文明诚信街区”、“烙锅示范一条街”、、“民俗风情街区”等8条食品安全特色街区,通过改门头,明厨亮灶,严把进货关,全面提升餐饮质量安全。

  (五)求实效,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截止目前,水城县和盘州市成功创建国家级出口猕猴桃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省级出口刺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钟山区成功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全市成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8条、示范店27家、示范学校食堂8个、示范工矿企业食堂5个;完成“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认定企业、合作社96家,产品认证证书181个,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产品8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60.4万亩;成功申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1个(钟山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盘州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社区)7个;积极打造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4个。

  (六)抓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2016年以来,共发放《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30余万份,发布张贴预警公告、宣传画3015张;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设施上播放宣传小视频及宣传标语3800条次;开展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科普知识讲座55次(参加人员2493人),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13期,发送手机提示短信89万条;展示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成果展板和食品安全知识展板236块;接受群众咨询1820人次。利用市级网站及科普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科普信息6期30条。受理投诉举报258件,立案查处10件,移交公安机关3件,兑现奖励2件,投诉举报办结回复率达100%。

  三、存在问题

  (一)创建工作进展缓慢。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不平衡,个别县区抓得不紧,措施不到位,督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不够有力,甚至有等待观望的现象。

  (二)创建工作人员不足。各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均无专职人员,全靠个别食品综合协调人员兼职来抓,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难以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如市创建办设在市政府食安办,主要工作全部由食品综合协调科1个人牵头负责,无专职人员。

  (三)食品检测能力不足。检验检测经费投入不足,上半年,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食品检验检测经费516万元,离《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差距很大(按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计算,全市290万常驻人口、每批次800元计算,每年需抽检食品11600批次,需抽检经费928万元)。

  (四)食品安全满意度不高。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需达到70%以上。目前,从全国形势看,食品安全保障与群众越来越高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群众满意度不高。受全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影响,又加上六盘水市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共治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要在第三方对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达到70%以上比较困难,还需借鉴综治工作的一些经验和方法。

  (五)食品“四小”问题突出。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较差,综合整治难度仍然较大。

  (六)创建经费投入不足。2017年市级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0万元,多数县区未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社会共治尚未形成。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不够,食品安全宣传的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针对性不够强,覆盖面不够广,效果不够理想,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不强,社会监督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作建议

  (一)对标对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指导督促县区、部门紧紧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六盘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及责任分解任务的部署要求,针对当前六盘水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推动六盘水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乡镇(街道、社区)为抓手,着力打造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示范点、示范店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充实人员,加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抽调3-5名文字功底强、有责任心的年轻同志充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责任主体、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抽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车辆编制、配套经费及运行经费,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做好乡镇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试点工作。加大市县两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及时发布抽检信息。

  (四)强化整治,开展“四小”行业的专项治理。贯彻落实《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小餐饮登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积极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切实加大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食品行业的专项整治。

  (五)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单位、“地沟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社会共治,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氛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宣传方式,教育群众远离各种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深入开展“我用良心做食品”、“文明餐桌”、“明厨亮灶”等活动,增强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增强依法监管与合法、诚信经营意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兑现力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特色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等标志标识,在主流媒体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栏”,加大创建工作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使食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市同创共治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